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公布检查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