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娄底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的,由娄底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拆除燃煤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