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区的统筹布局、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