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每年7月1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

苗族花山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Local Regulations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