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执行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