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可能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