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管廊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管廊的活动: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污水、建筑泥浆的;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或者有腐蚀性的物质的;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占用管廊设施或安全警示等标识的;

(四)其他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