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管廊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定期排查和消除管廊的安全隐患,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编制并实施管廊年度维修计划,建立工程维修档案;

(四)制定管廊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险情,及时抢修;

(五)定期对管廊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和安全评估;

(六)对管廊内及其周边区域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影响管廊安全的施工等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