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水源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水环境质量。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水口水质信息;会同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建立饮用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监测制度,统筹规划监测点建设;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水库管理机构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