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一)具有良好农业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二)具有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

(三)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

(四)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的。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