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志愿者的权利:
(一)自愿参加或者退出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组织;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四)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有关培训;
(五)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