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志愿者的权利:

(一)自愿参加或者退出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组织;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四)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有关培训;

(五)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