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治理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治理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