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并可以约谈学生监护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高等学校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学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