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学校应当组织对教职工、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保安员培训的监督指导。
开设师范专业的学校,应当为师范生开设幼儿和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技能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实习。
师范专业安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新入职中小学校教师和未接受幼儿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新入职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