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学校组织学生到生产经营等单位实习的,应当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