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开展校园巡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