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进入校园的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保卫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验证身份和所携带的物品。不遵守规定的,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开校园。有危害校园安全行为的,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发现进入校园的人员携带非教学用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时,应当制止;难以制止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情形,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公安机关后,在公安机关人员到达现场前,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