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村民小组的村民可以自愿成立村民理事会,其成员由村民推选产生。

村民理事会配合、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支持、指导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兴办公益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