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3

In force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