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在中心城区划定升空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和范围,并在村(居)民住宅区、主要街道、广场和路口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标识标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标识标牌。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