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检查、督促其贯彻实施;

(二)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一体化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四)建立家庭暴力监测评估制度,建设信息统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五)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六)组织开展与反家庭暴力有关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