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被申请人存在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