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其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约用水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