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对节约用水设施验收时应当邀请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参加。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计划,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禁止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