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