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