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Chapter 5 执法监督Article 40In force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安排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或者不制止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