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维护健身环境,不得影响其他公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全民健身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