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