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上一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及时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划定本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