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下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但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占地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