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