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聚众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防止校园欺凌现象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