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邻里友善、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乱搭乱建,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不占用小区绿地、空地饲养家禽、种植蔬果花卉等;

(二)爱护共用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擅自占用他人车位;

(三)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安装空调和排烟设施,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