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个人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
(二)开展娱乐、健身、商业宣传等活动应当合理使用场地、音响器材等设施设备,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
(三)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举止文明;
(四)参加集会, 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各类展览等,服从现场管理,不影响他人和公共秩序;
(五)恪尽监护责任,避免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影响他人;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乘坐直梯先出后进、乘坐扶梯靠右侧站立;
(七)购买商品或者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八)不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
(九)不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
(十)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十一)不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
(十二)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