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污染投诉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