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因树木自然生长影响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和照明功能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通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剪修。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致使树木危及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及时通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