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着重加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类文明建设;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范围;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出行;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求纳入岗位工作规范,文明执法,对城市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经常性、习惯性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指导相关公用行业完善文明服务规范;
(六)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七)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登记注册、服务记录等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文明祭祀,规范殡仪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净化网络环境;
(九)商务、营商环境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服务纳入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十)文旅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监督检查,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规范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
(十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医疗行业文明建设,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