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犬便不清理;

(二)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钞和在出殡途中抛撒纸钱、纸花;

(三)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