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应当优先扶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给予费用减免、期限延长、手续简便等优惠。

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