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有物理隔离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