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4 其他规定Article 43Amended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立法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依据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等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0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