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Article 27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时,市、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控制疫情。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