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于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征集重大事项议题。根据全市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有关方面的建议,针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市人民政府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议题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沟通协商,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建议清单和市人民政府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的议题,经法定程序确定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人民政府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的议题,需要个别调整或者报告的时间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主任会议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须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