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并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和联席会议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