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水库、河流、湖泊、塘坝、水池等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不得在河道开垦、种植农作物。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