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居住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选举、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讨论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改变或者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