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使用广播、音响器材,对相邻各方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