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绿心规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绿心规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公共利益、自然条件变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修改绿心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认为确需修改的,按照原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