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村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制定体现莆田传统民居风格的通用图集。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绿心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通用图集的要求组织建设,逐步对与村庄整体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村民住宅进行改造或者整饰。

因绿心项目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应当在引导建设区或者绿心范围外选址;零星搬迁安置的,可以结合村庄整治在限制建设区选址。

鼓励和支持村民搬迁出绿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